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02 10:18:45
【精华】买卖合同3篇

【精华】买卖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为了体现对履行合同的担保,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如何处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系,当没有约定违约金时,能够主张赔偿?

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首先是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还可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补偿性和惩罚性可并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没有约定或损失额难于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逾期办证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的,是依法可作调整的,《合同法》对此已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违约金如何调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违约金的调整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不得依职权主动调整。

第二,违约金的调整是对数额的调整,而不是对违约金标准的调整。

第三,对于增加违约金问题,只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就应予以增加,无需审查是否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对于减少违约金问题,应以违约金是否过高作为是否减少违约金的标准。而违约金是否过高又是以违约金是否超出损失的30%为标准的,如超出30%,则应认定为过高,应酌情调整到30%以内;如超出损失但未超出损失的30%,则不认定为过高,无需调整。一般涉及减少违约金的案件,都是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现就此类案件如何确定损失和如何减少违约金进行具体阐述。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必然使买受人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对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买受人的利益受损。由于买受人可以各种方式补救,一般很难举证证实具体的损失额,所以可参照《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或损失的原则来确定损失。对于逾期交楼,《司法解释》确定了政府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价和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并存的标准,但实际上根据上述两种标准得出的结果大相迳庭,这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明显。笔者认为,租金的指导价不能充分体现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体情况,而且明显低于未约定违约金情况下适用的法定标准(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明显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场经济规律,不宜使用,否则会造成有约定不如无约定的现象,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租金市场价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难,影响审判效率。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确定损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又比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确需减少违约金,应减少至不低于按该标准计算的数额为宜?一般可减少至按该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2

套回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产,双方现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系合肥市蜀山区 镇 村村民,因拆迁安置,甲方将【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翠宁雅苑(翡翠路与匡河路交口大溪地第三复建小区)栋单元室】分得一套 平米的回迁房自愿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证件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协议项下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日后因甲方毁约或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无效或撤销的,愿意退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两者按高者计算):①购房款的30%,②(争议时市场评估价格—协议价格)×130%=损失。乙方承诺并保证:将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如乙方无故退房,购房款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丙方承诺并保证: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起即刻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同时转让(含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整价格;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回迁安置材料等)、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第四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额房款,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全款后甲方毁约的需向乙方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30%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付款以现金方式或通过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付清购房款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付清购房款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将水、电、气、物业、居委会等档案材料等予以过户,甲方拒绝配合和拖延视为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六条、因出卖的房屋现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待到办理兹相关证件时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七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或政府部门)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乙方保留追诉权;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在办理房地产证书时所需的税费;经双方协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时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的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证书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按上述约定处理,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九条、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付后,任何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购房款及其他费用甲方不用退还。如果属于开发商、政府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条、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否则视为违约。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认购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无遗漏出卖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如有遗漏甲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损失,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合肥市公证处(无丙方、公证处减份数)。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支付购房总款后正式执行以上条款。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星期

备注:附件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背书签收物件材料和收付款信息等。

买卖合同 篇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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